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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科工商务局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科工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 (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

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全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 (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

(五)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对接上级重大科技计划   (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和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组织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负责引进国 (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定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提名工作。指导社会力量设立地方性科学技术奖。

(十三)拟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四)拟定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七)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

(十八)组织落实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统一布局和协调发展。参与拟定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九)拟定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理、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区重点信息化工程。

(二十一)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二十三)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定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二十四)依法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无线电台 (站)。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二十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进园和产业升级等工作,参与协调解决军民融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指导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拟定全区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二十八)牵头拟定规范市场发展、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九)拟定会展、电子商务、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和监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

(三十)拟定流通业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促进产业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三十一)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 (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二)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经营资格、资质的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   (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三十三)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工作。牵头拟定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策划、组织和实施有关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

(三十四)拟定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落实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等相关工作。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三十五)负责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定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本区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三十六)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三十七)负责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规划、政策引导、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十八)拟定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性商务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江港、江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

(三十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十)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应急、维稳与综治、政务公开、宣传和督办等工作。统筹协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行财股。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工作。编制局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制定统一的财务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统筹局各项财政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承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制定财政、财务法规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工作。

(三)综合股。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综合分析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牵头拟定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本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工业领域建设相关任务。起草与经济业务相关的综合性文稿。负责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务进行督查督办。牵头做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

(四)工业发展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台建设。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拟订工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医药   (含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推广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承担消费品工业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落实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统一布局和协调发展。参与拟定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技术改造与节能股。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进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配合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组织拟定钢铁、有色、稀土、石化   (不含炼油)、化工 (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推进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研究装备制造业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重大技术装备化创新及应用。承担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履行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六)信息化推进股。组织拟定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拟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进园和产业升级等工作。承担两化融合贯标等相关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七)科技创新发展股。承担区创新办、区自创办日常工作。承担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进步与协同创新。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助进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重大政策建议,拟定全区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科技创新规

范性文件。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科技管理体系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宣传贯彻科技动员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科技动员建设,督导检查科技动员工作落实。拟定高新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定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创新创业及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有关工作。拟定全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接省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   (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有关工作。

(八)产学研与科普股。拟定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等任务。负责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按权限承担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办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拟定引进国   (境)外智力计划、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承担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拟定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科普相关工作。

(九)商贸流通股。牵头拟定国 (境)内市场布局、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定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拟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   (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行业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建设。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发展。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配合市商务局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活动。拟定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

(十)投资促进股。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吸收境内外资本投资工作。拟定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策划对我区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开展产业招商战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标招商国家   (地区)的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国 (境)内外目标招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动态。拟定全区吸收境内外资本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国 (境)内外进行招商。负责与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策划、组织和实施国(境)内外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对我区投资促进管理系统进行开发、应用、管理和维护。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   (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招商队伍培训工作。

(十一)对外经济管理股。参与编报和组织实施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统计、分析外贸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参与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负责辖区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落实开展相关外贸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承担外贸进出口管理统计、分析、运行监测工作。协调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法核报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协调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   (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参与拟定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配合做好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参与拟定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国   (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赴国 (境)外举办商品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协助技术进出口管理以及跨境电子服务业务、贸易促进,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相关口岸管理业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协助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关工作。参与拟定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定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参与拟定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协助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援助业务。参与辖区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规划、政策引导、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开发及保税监管区域情况汇总、评价工作,协助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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