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蓬江区人民政府设立商务局等问题的批复》(江机编〔2017〕2 号)精神,设立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将区经济促进局承担的招商引资、外资管理和经济协作等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商务局(招商局)。
(二)加强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行业、能源领域、产业技术、旅游发展、外贸管理、中小企业管理方面的产业政策规划和指导监管等职责,切实做好推动辖区内经济发展事务,不再涉及招商引资、外资管理和经济协作等方面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区进出口状况,提出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经贸年度指导性计划。
(四)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七)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九)实施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协助推动江港、江澳服务业合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
(十二)依法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组织实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发展规划、政策。
(十三)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并实施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出口工作。
(十四)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区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我区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协调指导国内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七)负责全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八)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和区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负责制订我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培育和发展本地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
(二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促进局设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信访、综治维稳、督办、政务公开、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股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二)综合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与经济业务相关的综合性文稿,分析和发布重要经济信息;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相关建议;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牵头做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
(三)能源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和法规,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组织拟订电力工业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电力需求管理,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产业技术股
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区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完善企业创新体系,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配合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五)商贸流通股
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业体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商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发展,协助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培训、交流、展示,推动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成果应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应用培训,指导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监督管理和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物流行业管理,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建设,组织实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协助市开展商务交流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市场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活动。
(六)中小企业管理股(区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法规,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微企业改革与创新;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有关服务体系示范平台和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国家、省、市和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升级、技术进步,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中小企业上规模;配合实施企业高管素质提升工程;指导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承担区中小企业局的日常工作。
(七)外贸管理股
编报和组织实施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统计、分析外贸运行情况,研究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负责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落实开展相关外贸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承担外贸进出口管理统计、分析、运行监测工作。协调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法核报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协调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参与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参与拟订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赴国(境)外举办商品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协助技术进出口管理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促进、口岸管理业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协助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国外反垄断应诉相关工作。
(八)信息化推进股
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信息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消费发展;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国家、省、市和区重点信息化工程;组织实施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协调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负责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
(九)政务信息安全股
组织拟订电子政务信息化相关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规范和标准;指导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信息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管理政务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指导和管理政务网站建设。
(十)旅游发展股(挂区旅游局牌子)
负责制订我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培育和发展本地旅游市场;配合全区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旅游产品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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