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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经济促进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

(六)组织落实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统一布局和协调发展。牵头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理、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区重点信息化工程。

(九)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配合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全区无线电监管工作。

(十三)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进园和产业升级等工作,协调解决军民融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指导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十六)牵头拟订规范市场发展、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七)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发展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组织、指导和监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

(十八)拟订流通业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促进产业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十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经营资格、资质的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二十一)负责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工作。牵头拟订招商引资、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策划、组织和实施有关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

(二十二)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二十三)负责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本区承担的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二十四)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二十五)负责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域建设发展的规划、政策引导、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及保税监管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六)拟订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性商务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江港、江澳及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

(二十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经济促进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组织落实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应急、维稳与综治、政务公开、内部审计、宣传和督办等工作。统筹协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张迪)

(二)行财股。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工作。编制局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制定统一的财务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统筹局各项财政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承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制定财政、财务法规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工作。(负责人:江淑贞)

(三)综合股。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会同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综合分析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牵头拟订工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本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工业领域建设相关任务。起草与经济业务相关的综合性文稿。负责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牵头做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指导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罗海颖)

(四)工业发展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实施工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医药(含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推广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配合开展消费品工业相关行业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牵头拟订全区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开展提质发展、扩能增效的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组织落实省、市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人:陈基珍)

(五)技术改造与节能股。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推进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配合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组织拟订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推进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研究装备制造业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及应用。承担推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负责人:刘晓冬)

(六)信息化推进股。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进园和产业升级等工作,协调解决军民融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贯标等相关工作。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负责人:梁凤珠)

(七)商贸流通股。牵头拟订国(境)内市场布局、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参与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依法对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物流行业管理。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建设。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发展。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配合市商务局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活动。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负责人:黄肖军)

(八)投资促进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吸收境内外资本投资工作。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组织、策划对我区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的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开展产业招商战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标招商国家(地区)的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境)内外目标招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动态。拟订全区吸收境内外资本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国(境)内外进行招商。负责与国(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策划、组织和实施国(境)内外投资推介会、研讨会和洽谈会。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和服务工作。对我区投资促进管理系统进行开发、应用、管理和维护。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招商队伍培训工作。(负责人:林世荣)

(九)对外经济管理股。参与编报和组织实施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统计、分析外贸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参与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负责辖区企业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落实开展相关外贸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承担外贸进出口管理统计、分析、运行监测工作。协调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依法核报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协调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参与拟订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配合做好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赴国(境)外举办商品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协助技术进出口管理以及跨境电子服务业务、贸易促进,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相关口岸管理业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协助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备案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协助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援助业务。(负责人:宋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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