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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门市蓬江区慧灵托养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慧灵托养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同意对你中心住所“江门市蓬江区天宁路胜坚紫悦小区外3幢四楼”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71号五幢D217D219D220”。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蓬江区民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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