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2021年1月起我区集中和分散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统一调整为2373元/人/月,已高于广东省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024年继续沿用2373元/人/月的标准。
特此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