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门市蓬江区泽润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泽润田文化艺术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业务主管单位 由“无”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140号江门市奥园广场第二层自编L2-09-01号”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昌盛二路30号3栋第三层自编3F-01-B室”。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
抄送:蓬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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