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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江门市蓬江区恒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恒爱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汲芳里五巷一号六楼”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22号之二副楼首层A07铺”。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蓬江区民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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