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注销江门市蓬江区北街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北街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蓬江区北街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江门市蓬江区北街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注销登记后,不得再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在社会公开活动。对剩余的资产和有关财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分配或挪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此复。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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