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门市蓬江区百分教育培训中心开办资金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江门市蓬江区百分教育培训中心:
报来申请开办资金和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同意对你中心开办资金由“叁万元整”变更为“壹拾万元整”;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聚德街70幢二层”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聚德街70幢二层1-25 A-D+2.70M轴”。
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抄送:蓬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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