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兰石路命名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兰石路道路命名申请收悉。经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同意将位于杜阮镇杜阮南路与兰石公园之间的一条道路命名为“兰石路”(Lánshí Lù)。兰石路长1500米,宽20米,北起杜阮南路,西南至兰石公园。
二、今后在使用以上道路名称时,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名称使用标准地名。
此复。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4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批复
抄送: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大队,区供电局,区建管中心,江海区民政局,新会区民政局,江门日报社,江门广 播电视台,江门人民广播电台,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杜阮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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