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江门市蓬江区和商汇商事调解中心的批复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
报来申请成立江门市蓬江区和商汇商事调解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意成立江门市蓬江区和商汇商事调解中心,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
抄送:蓬江区司法局
相关附件: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
报来申请成立江门市蓬江区和商汇商事调解中心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意成立江门市蓬江区和商汇商事调解中心,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
抄送:蓬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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