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门市蓬江区锦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富汇景湾豪庭小区项目(锦富汇景湾豪庭幼儿园及锦富汇景湾豪庭-H旅业)水土保持<br/>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锦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江门市蓬江区锦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富汇景湾豪庭小区项目(锦富汇景湾豪庭幼儿园及锦富汇景湾豪庭-H旅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07万元。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