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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事项变更的公告

  根据《关于启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标有“仅限野外种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标有“仅野外种群”,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种群,实施标识管理。即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逐步将凭水生野生经营利用证开展相关销售活动,改变成凭标识开展相关销售活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暂停办理水生野生经营利用证换发事项申请、暂停持有水生野生繁育证后办理水生野生经营利用证事项申请。

  二、生产非活体制品企业办理水生野生经营利用证事项,需要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经市、区两级审核、审批后,会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不再发放纸质证件。

  三、获取标识需要通过登录 https://portal.agri.cn/ (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并在该平台上完成信息上报、标识申购等操作。操作指南、导入模板等信息获取见附件。

  请各申请人积极支持标识管理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我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0-383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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