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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屠宰场(荷塘镇生猪屠宰定点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明胶厂: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荷塘屠宰场(荷塘镇生猪屠宰定点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0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 1163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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