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门人才岛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及互联互通项目(全岛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门人才岛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及互联互通项目(全岛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道B片区环岛路(洪圣段)、C2片区环岛路、E片区环岛路、F片区环岛路(经二路段至高速桥段)和F片区环岛路(高速桥至沙尾电排站段),属新建类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25.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5.94公顷,无临时占地。土石方挖方总量10.3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0.48万立方米,借方总量6.89万立方米,余方总量6.74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44428.9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101.33万元,已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94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51366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