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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调配及场地平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土方调配及场地平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分别位于三堡大湖朗村、乐溪村、龙榜村,属新建类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22.9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2.97公顷,无临时占地。土石方挖方总量49.3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68.9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35.74万立方米,余方总量16.11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824.5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842.55万元,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9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78158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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