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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人才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潮连大道升级改造工程(三期)-CDE片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江门人才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潮连大道升级改造工程(三期)-CDE片区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本工程位于潮连大道。工程总占地面积2.8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7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8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7.0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33万立方米,借方总量0.83万立方米,余方总量4.52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438.8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44.075万元,已于2020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5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原则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各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临时堆土场地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83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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