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乐米电器智能家电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乐米电器有限公司:

  你报来《关于申请乐米电器智能家电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3386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740474万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93386万元。

  六、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