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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水利、渔业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统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落实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贯彻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管理监测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有关信息,承担农业、水利统计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负责做好现代农业人才创新基地的服务工作。

(十四)开展农业、水利科技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全区重点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一)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组织指导水资源监测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五)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二十七)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二十八)负责落实水利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利汛期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做好全区水情、旱情、水利行业险情、水旱灾情等相关工作。

(二十九)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区江河湖库管理及保护的总体制度、机制和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江河湖库管理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

(三十)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

(三十一)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不再委托区动植物防疫检验监督所(江门市蓬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承担。

(三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协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的有关工作。督促、协调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开展工作。(负责人:张红)

(二)乡村振兴工作股。不再加挂老区建设股牌子,加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牌子,负责全区“三农”工作的协调综合,统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组织贯彻执行各级“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全区“三农”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帮扶协作促进组: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落实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含资金)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帮扶方面有关工作。组织落实东西部协作、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本单位涉农股室有关工作。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负责人:郑华)

(三)农业生产发展股(农产品质量安全股)。负责拟订农业、畜牧、水产生产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管理农业生产发展有关信息,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渔业水域的保护管理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及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和转基因作物生产。负责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技术人才培养。组织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杨青梅)

(四)农村管理和政策法规股。负责农村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等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实施农田整治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负责对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评。承担本部门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人:钟坚龄)

(五)河长制工作股。对本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河长制相关监督、管理、考核标准及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顺利完成上级河长制考核以及社会公众测评。承担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履行河长制责任考核的组织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湖库河长制实施方案,(负责人:刘佛贵)

(六)水利股。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决算审计、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考核相关工作,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年报,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本辖区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保护、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洪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村村通自来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引进与推广。指导水利人才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培训和交流合作。承担水利统计有关工作。(负责人:刘佛贵)

(七)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股(区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业、水利、渔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农业、水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落实农机、水产机械、渔船等农业、渔业生产机械的购置优惠政策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组织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各项预案,协调处置涉农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水利、渔业、农机突发事件的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工作和事故处理工作。协调组织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局性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承担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余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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