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蓬江区2026年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来蓬就业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为做好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来蓬就业专项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现将《蓬江区2026年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来蓬就业专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发动辖区企业申报并做好申请材料收集、初步审核工作,如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0-8222273)
江门市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6月16日
蓬江区2026年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来蓬就业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做好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在蓬江稳岗就业工作,根据《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39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江农农〔2026〕43号)文件要求,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有效合理支持吸纳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在重点帮扶群体确定前,按现有库内脱贫人口补贴;待重点帮扶群体确定后,按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补贴)在蓬江就业补助资金,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和新阶段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促进重点帮扶群体稳定就业,提高吸纳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工作积极性,实现重点帮扶群体稳在岗位,稳在企业,稳在蓬江。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梳理就业人员信息。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等平台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对在我区务工的重点帮扶群体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摸底调查,对重点帮扶群体目前在我区的就业现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缴纳社保等情况进行摸排,核实符合条件的重点帮扶群体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
(二)实施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稳岗就业专项补贴项目。根据《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6〕39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江农农〔2026〕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对用人单位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稳岗就业的补贴共1项,具体如下:
吸纳重点帮扶群体一次性就业补贴。用人单位积极招用省内外重点帮扶群体,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用足用好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深化拓展协作帮扶成效。各镇(街)务必要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有力,发动相关企业积极申报补贴,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及时跟进落实,跟进做好补贴受理工作,初步审核申请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合规。
(二)强化部门联动。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建立我区重点帮扶群体就业专项补贴部门联审机制,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对有关补贴资金进行联合审核把关,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安全。
(三)保障政策落实。以自主自愿申报为原则,对稳定重点帮扶群体在蓬江区内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且符合各项补贴申领要求的单位,积极引导和协助做好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加强资金保障。上述专项补贴项目经费在下达的2026 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开发式帮扶任务)55万元中列支,用完即止。要确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属于重点帮扶群体的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联审机制确定具体补贴发放路径,不得重复发放。经镇(街)受理,并通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查核定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补贴资金到相关用人单位账户。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补充指引文件。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