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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江门市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蓬人社派注2024027


申请人:江门市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杜阮南路33201

法定代表人:郑艳春

你单位于2021323日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格,并被授予《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440703210006。现因你单位于2024325日向本局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440703210006),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注销你单位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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