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平台 政务邮箱 简体版 繁体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机构 > 组成部门 >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为推动江门市蓬江区“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和带动就业创业,江门市蓬江区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征集人)将首站选址环市街道石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22号)建设“南粤家政”服务超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运营机构,现将有关需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

  二、合作机构资格要求

  (一)合作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家政企业或家政协会。

  (二)合作机构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家政服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失信被执行人的参与。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参与征集活动。

  三、项目概况

  以“南粤家政”服务超市为凝聚点,汇聚江门市家政行业优秀企业,为市民提供标准化服务,推动江门市家政行业规范化发展。同时以石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首个示范点,推行“社区家政”模式,将标准化家庭服务下沉社区,并陆续辐射至其他社区,加速点亮“南粤家政万家灯火”计划,促进社区嵌入式服务发展,让更多群众享受到身边和“家门口”的优质公共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合作形式及期限

  (一)合作形式

  1.合作期内,由项目征集人与合作运营机构签订“南粤家政”服务超市项目的合作协议,全权委托合作运营机构负责项目的运营和日常管理。合作运营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运营“南粤家政”服务超市,自负盈亏,承担“南粤家政”服务超市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费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并在每个运营年度末与项目征集人及选址所在镇(街)协商一致后,将本项目产生的年营收利润不低于1%(含)的金额定向捐赠予蓬江区慈善会,作为村(居)公益慈善基金。项目征集人不另外支付运营服务费。

  2.合作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续约,任何一方不同意则不再续约。如双方不再续约,项目征集人又需继续使用该平台的,合作运营机构可按经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双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合作运营机构承担)确定的线上平台市场价值,出售给项目征集人或者项目征集人合作的下一个运营机构。

  (二)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从签订《江门市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的合作协议》之日起算60个月。

  五、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

  (一)线下选址及建设内容。首站选址环市街道石冲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22号)。通过改造一楼原驿站室,用于实现供需匹配、服务体验、交流展示和品牌培育功能;三楼培训室加载家政人员培训功能;五楼妇女儿童工作室加载服务体验和交流展示功能;加强与蓬江区零工市场合作,实现就业服务功能。    

  后续根据项目发展及市场需求向其他社区进行延伸。

  (二)线上平台建设内容。运营机构负责出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线上平台。项目征集人同意运营机构在合作期内,使用“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名称。项目征集人对运营机构的运营线上平台有监督的权利。

  六、项目建设目标

  (一)促进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融合发展。通过布局嵌入式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打造“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平台,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入驻,为市民提供标准化家政服务,推动江门市家政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打造全市首个“南粤家政”服务超市。选取环市街道石冲社区为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首个示范点,开发线上服务超市,设置线下服务体验区,定期组织品牌展示,为消费者提供现场观摩、实景体验、互动教学等优质服务,通过“小程序+门店”的运营模式,强化线上线下服务,为居民提供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家庭服务。

  (三)促进社区嵌入式服务发展。推行“社区家政”服务模式,围绕“衣、食、住、行、娱、养、护”七个生活元素建立立体化社区家政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母婴、保洁等优质资源下沉社区,不断完善社区服务,打造15分钟家政服务圈。

  七、合作管理

  (一)资产及场地管理

  1.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选点社区对“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前期投入资产列明清单,作为双方进行交接依据,并授权合作运营机构使用和保管;合作运营机构对其后期投入的设备设施定期向选点社区报备。

  2. 合作运营机构为满足场地实际使用的需求,认为有必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包括门、窗更换、室内装修),必须将改造方案报经选点社区同意后实施,所需改造费用及合同期内的维护费用由合作运营机构自行承担。

  3.合作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平台的固定资产(包含场地、设备设施等)进行转租转借,经选点社区书面同意的除外。

  (二)退出机制

  1.禁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具体情形如下: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对外透露建设运营项目的涉密信息、数据及财务报表的 ;

  (2)在该项目合作期间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在合作辖区内,又与另外的第三方合作相同项目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无故擅自终止合作的;

  (4)由于合作运营机构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发生火灾、盗窃、聚众赌博、刑事案件等安全管理责任事故,被有关单位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

  (5)合作运营机构不按约定开展日常管理,或开展业务严重偏离家庭服务超市功能定位的;

  (6)合作运营机构私自将场地出租出借的。

  2.合作解除

  (1)因本条第(二)款第1 项约定情形之一导致一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贰拾万元作为违约金;

  (2)协议解除,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双方须共同盘点固定资产(包含设备设施、座椅板凳等),原选点社区配备的设备设施归还社区所有,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合作运营机构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合作运营机构自行配备的可移动设备设施,于协议解除之日起30日内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合作运营机构放弃该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选点社区有权自行处置;

  (3)协议解除,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线上平台所有权归合作运营机构所有,平台名称所有权归项目征集人所有,合作运营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再行使用。

  八、双方职责

  (一)项目征集人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项目,指导和监督运营机构按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向运营机构提供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供运营机构参考,指导运营机构开展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项目建设;

  2.协调选点社区提供项目场地以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

  3.指导运营机构健全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管理相关配奖罚套制度;

  4.协助运营机构开展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宣传推广工作。

  5.项目征集人对运营机构建设运营的线上平台所有数据、运营管理方案等做好保密工作。

  (二)运营机构职责。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管理,参与管理制度、运营规划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建立项目管理相关配套的工作和服务制度;

  2.完善项目功能配套(涉及较大空间布局改动,需报请所在社区同意);

  3.出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线上平台;

  4.优化项目环境,做好文化氛围营造(包括墙面标语标识、内景展示、装饰更换等);

  5、建立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平台标准体系,包括培训标准、服务标准等;

  6.运营机构在项目征集人的指导下,制定入驻企业的“认证标准”;

  7.配合项目征集人做好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日常交流考察、参观调研等接待工作;

  8.向项目征集人定期汇报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工作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9.定期核算蓬江区“南粤家政”服务超市营收情况并每季度向项目征集人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

  七、本项目为资格标,不设报价。 

  八、报名所需材料(有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

  2.简介;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委托书(要留有联系电话);

  4.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5.代理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6.与本项目类似的其他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7.提供相关的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8.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

  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蓬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jq.gov.cn )

  十、评价办法

  本次项目通过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确定合作机构。采购评价小组按照本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对应征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计算出所有应征人的综合得分。采购评价小组完成评价工作后出具评价结果,按照综合得分从高至低依次排序名次,优先选择排名第一的为合作机构,若只有1家应征机构报名,则对该应征机构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评价结果和合作机构将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3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女士,8223215。

  附件:合作机构评分参考标准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蓬江政府网

Copyright 2016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络报障:TEL(0750)8222228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

备案编号:粤ICP备14029524号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网站标识码:4407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