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江门市华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5〕047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华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棠下镇江盛路10号-1二层自编06(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覃燕华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住所由江门市棠下镇江盛路10号-1二层自编06(一址多照)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50号之一首层自编01。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00230036),行政许可有效期:2023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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