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新职源人力资源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5〕068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新职源人力资源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福康路13号210室(信息申报制)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00250027),行政许可有效期:2025年7月16日至2028年7月15日,另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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