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告知书(郭翠妹)
郭翠妹(身份证号码:4407811984******25):
你于2022年3月-2023年1月在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经核查,你本次在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失业的原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多领了2022年3月-2023年1月的失业保险金18488.5元,2022年3月-2022年11月失业代缴医疗保险费2579.85元,2022年12月-2023年1月失业代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832.96元,因此你本次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共21901.31元属多领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导致少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你于我区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21901.31元依法应退还我局,请尽快将多领取的待遇退回江门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退款后告知我局并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不影响你以后正常享受有关社保待遇,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多发社会保险待遇。
现将我局账号提供给你,请你按上述规定将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21901.31元汇入市社保局账号: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附言:退蓬江郭翠妹失业待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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