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江门市粤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5〕079号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粤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11幢308室之一(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谭玉衍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190040),行政许可有效期:2019年12月26日至2028年12月25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