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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江门市蓬江区源天同服装加工有限公司)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决定书

粤人社监列决字〔2026〕0034号

用人单位:江门市蓬江区源天同服装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DXXGPG4G

新法定代表人:邓卓辉,身份证号码:442830196202223716

原法定代表人:何婉泳,身份证号码:440681199211225423

2026年1月13日,我局收到刘光刚、谢银明等人投诉江门市蓬江区源天同服装加工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事项。

    经调查,你单位直接雇请了杜桂英等46名员工,并拖欠了他们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工资,共计1308712 元。

    同时,你单位通过李英、王庆东、熊兰娟等3名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分别雇请了3名、2名、22名员工进入你单位从事扫描、洗水马骝、服装工艺部等工作,其中李英拖欠了邹治会、陶家均、胡桂芝等3名员工2025年11月工资4822元;王庆东拖欠了郑连兴、项载科2名员工2025年5月至7月工资17500元;熊兰娟拖欠了陈锦方、王正文等22名员工2025年4月至9月工资205003元。经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各方,帮助你单位解决了部分拖欠工资649948元。但你单位仍拖欠杜桂英、陈锦方等73名员工工资886089元。2026年3月3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蓬人社监字〔2026〕3-4号),要求你单位在2026年4月2日前支付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你单位在2026年3月31日收到指令书后,逾期未整改。

    你单位该问题情节严重,工人多次聚集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而且,由于你单位变更法人代表人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所拖欠员工工资的时间均发生在何婉泳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2026年4月9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粤人社监列告字〔2026〕0034号)。你单位于2026年4月13日提交了《异议书》等相关材料,陈诉申辩原法定代表人何婉泳不是江门市蓬江区源天同服装加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和实际经营者均为邓卓辉,但并不否认何婉泳事实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职。因此,异议不成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将江门市蓬江区源天同服装加工有限公司以及原法定代表人何婉泳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选、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4月21日至2029年4月20日。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新荷路12号-103

联系人:胡生、叶生       联系电话:0750-8223412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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