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杨代琼 黄凯)蓬江社保催〔2026〕34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黄凯(身份证号码:4209221984*******2):
经查,你是个体户中山市坦洲镇立帮家政服务部的经营者,2022年6月17日中山市坦洲镇立帮家政服务部已注销。根据《民事判决书》[编号:(2025)粤0703民初3907号]的判决结果,你应支付杨代琼(身份证号码:5323271992*******6)在2022年2月8日发生工伤产生的工伤待遇款139008.39元(具体包括: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120元;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元;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30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24423.39元;5.鉴定费300元)。2026年5月15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26)粤0703执1677号],你支付杨代琼13843.72元后暂无财产可执行。杨代琼反映你未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反馈我局。如未向杨代琼支付工伤待遇款,请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追偿的权利。逾期不反馈情况的,将按《反馈意见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蓬江社保催〔2026〕34号),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蓬江社保催〔2026〕34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反馈意见书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32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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