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江门市华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6〕086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华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宏江路4号1座自编301(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边怀照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单位名称由江门市华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门市高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边怀照变更为何干坤,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宏江路4号1座自编301(一址多照)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1幢1907室、1908室。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00240005),行政许可有效期:2024年1月26日至2027年1月25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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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