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江门市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蓬人社派〔2026〕120号
申请人:江门市均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一路65号824室
法定代表人:廖宇扬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17日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格,并被授予《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440703000250036)。现因你单位于2026年8月20日向本局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许可证》(编号:440703000250036),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注销你单位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相关附件: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