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江门蓝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6〕119号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蓝龙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江右里138号-3首层(B-16)-(B-17)交(C-B)-(C-D)(自编01)(一址多照)
法定代表人:余浔球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200041),行政许可有效期:2021年1月15日至2030年1月14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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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