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林健洪 江门市艺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蓬江社保催〔2026〕43号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
江门市艺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仲裁裁决书》(蓬江劳人仲案字[2025]1281号)的裁决结果,你单位应支付林健洪(身份证号码:4407221975*******4)在2023年10月25日发生工伤产生的工伤待遇款155213.05元(具体包括:1.停工留薪期工资29061.25元;2.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115.8元;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4988.8元;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747.2元)。2026年6月25日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26)粤0703执4109号之一],你单位暂无财产可执行。林健洪反映你单位未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反馈我局。如未向林健洪支付工伤待遇款,请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否则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逾期不反馈情况的,将按《反馈意见书》(详见附件)的第二种情形处理。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送达你单位(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142号601室自编033),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文号:蓬江社保催〔2026〕4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反馈意见书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750-32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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