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蓬江区百鹤居照明电器加工场)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
单位名称:蓬江区百鹤居照明电器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3MA4W9K3E0X
经营者:邱高银
住所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兴路14号1幢第1、3、4楼
经查,鄢松艳(身份证号码:52212719********24)是你单位的员工,其于2019年8月19日在你单位工作时受伤,2019年12月3日经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1月3日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你单位未依法为鄢松艳参加工伤保险。经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调解,你单位应支付鄢松艳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40000元。后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仍未能全额向鄢松艳支付上述款项,尚欠38000元。
由于你单位未向鄢松艳支付上述工伤待遇款,鄢松艳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2026年5月26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蓬江社保催〔2026〕35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上述情况,同时告知如你单位不按时支付的,我局按规定向鄢松艳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追究你单位偿还的权利。催告后,你单位仍未支付鄢松艳工伤待遇款。
经审核,我局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8月先行支付鄢松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786.6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69.51元,合计23756.11元,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5581699)、《江门市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1691042)、《仲裁裁决书》(蓬江劳人仲字[2020]0197号)、(2021)粤0703民初2120号《民事调解书》、(2021)粤0703执53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于2026年8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蓬江社稽告〔2026〕6号)并依法送达,告知你单位上述情况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23756.11元全额划到我局指定账户(附后)。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接收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偿还先行支付鄢松艳工伤待遇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蓬江社稽追〔2026〕6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350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2号楼2311室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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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