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赵才相)蓬江社保催〔2026〕52 号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
当事人:赵才相
身份证号码:5224271993*******7
住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兔街镇星光村五组
我局于2026年4月3日对你作出《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蓬江社保追〔2026〕12号), 并依法送达,你未履行该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9247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局。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退蓬江赵才相多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或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3.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蓬江社保催〔2026〕52号),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催告书》(蓬江社保催〔2026〕5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0日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林小姐,电话号码:0750-32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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