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江门市众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蓬人社派〔2026〕134号
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江门市众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9幢1203室
法定代表人:何锦城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申请。经审查,单位名称由江门市众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门市众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由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9幢1203室变更为江门市江右里138号-3首层(B-16)-(B-17)交(C-B)-(C-D)(自编22)(一址多照)。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授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300220059),行政许可有效期:2022年12月21日至2028年12月20日,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如实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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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