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袁亚飞)蓬江社保追〔2026〕29号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
参保人
姓名:袁亚飞,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222281993*******1
住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夹石镇大茶坪村二组
你于2026年3月向我局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局根据你提交的资料核定你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10240元/月,于同月向你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71680元(10240×7)。2026年4月20日,蓬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蓬江劳人仲案字[2026]172号),裁决你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8120元/月。我局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错误认定、审核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依法重新认定和审核……”规定,结合你此前提供的资料进行重新核算。重核后,你受伤前的平均工资应为8120元/月,你应当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840元(8120×7),即多领取了14840元。
我局于2026年8月18日对你作出《退款告知书》(蓬江社保告〔2026〕26号)并依法送达,告知你上述情况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至今未退回多领待遇。
上述事实有工伤待遇支付记录、《仲裁裁决书》(蓬江劳人仲案字[2026]172号)、《退款告知书》等证据证明。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责成你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14840元工伤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附后)。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10号火炬科技创业园1号楼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237号)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附言:退蓬江袁亚飞多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蓬江社保追〔2026〕29号),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蓬江社保追〔2026〕29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1幢2号楼三楼2311室,联系人:林小姐,电话号码:0750-32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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