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蓬江区卓程冷冻食品批发部)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单位名称:蓬江区卓程冷冻食品批发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03MA4Y1F6C80
法定代表人:伍婉平
住所地:江门市水产冻品副食批发市场内P区W区3号
经查,你单位原职工谭杰华于2022年11月9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返回你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脚受伤,于2023年4月14日被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于2024年1月18日被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玖级。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日为谭杰华办理工伤保险增员参保手续并补缴其2022年11月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属于先工伤后参保的情形。2024年9月25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703民初9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单位向谭杰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款112485.4元(具体包括护理费4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132.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元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768元)。后经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仍未向谭杰华支付上述工伤待遇款。
由于你单位未按判决向谭杰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款,谭杰华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于2025年8月7日先行支付谭杰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元,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须向你单位追偿先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135元,拟对你单位作出追回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供相关证据资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蓬江社稽告〔2025〕9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72350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2号楼2311室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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