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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关于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解读文本

文解:《关于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解读文本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蓬江组通〔2020〕19号),结合实际情况,为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现就有关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制定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蓬江组通〔2020〕19号);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三)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2号);

  (四)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共分为5条和5个附件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和审核部门、补贴项目分类和申请相关规定以及管理服务等5个部分。附件有《蓬江区博士和博士后政策补贴一览表》和建站单位科研经费补贴、创业贷款贴息补贴、创业租金补贴、配偶待业生活补贴等4个申请指南。

  四、主要特点

  《工作方案》明确将《若干措施》的补贴项目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指在执行江门市人才强市“新四十条”基础上提高标准的补贴项目,第二大类是指新增补贴项目。对于具体分类和补贴标准,制定《蓬江区博士和博士后政策补贴一览表》统一明确

  (一)第一大类补贴项目的申请申请人无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其申请的江门市人才强市“新四十条”中同项目补贴通过审批后,由审核部门核准后,按照《若干措施》规定标准,直接将补贴的叠加部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二大类补贴项目的申请: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明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受理机构、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式和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具体详见附件各《申请指南》。

  五、实施期限

  《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政策原文:中共江门市蓬江区委组织部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www.pjq.gov.cn/gzjg/zcbm/pjqrlzyhshbzj/content/post_2191163.html

图解:《江门市蓬江区关于做好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政策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

http://www.pjq.gov.cn/jmpjqrsj/gkmlpt/content/2/2191/post_2191232.html#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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