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社会保险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规定;
(二)负责制定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辖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咨询、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负责经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辖区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人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含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建账)、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和发放辖区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负责辖区所有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和军转干部补贴等代发工作;负责辖区参保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先行支付后的追偿工作;
(五)负责管理辖区内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个人帐户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及辖区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
(六)负责辖区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筹集;
(七)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八)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九)负责辖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签订、协议管理,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和考核、考评;
(十)负责提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定额标准的意见;负责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商业性保险公司的费用结算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登记和变更业务;
(十二)负责辖区参保人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申请登记和专用证资格审核、年审及发放业务;
(十三)负责辖区参保人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异地约定医疗机构申请受理、审批及管理;
(十四)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稽核和内审内控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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