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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或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如条件允许,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目击证人书证、现场记录、照片、证人身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等)。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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