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
问题1、购买职工医保后,多久能享受医保待遇?
回答:1.单位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连续缴费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问题2、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从连续缴费3个月后(即第4个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社保年度如何划分?
回答:职工医保的社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题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如何?
回答:
注:
1.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上述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支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向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设起付标准。
3.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缴费 1 年(含 12 个月)以内的,对应享受待遇期间其一档、二档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合并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降低为原标准的50%;连续缴费1年以上、2 年(含 24 个月)以内的,对应享受待遇期间其一档、二档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合并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降低为原标准的70%;连续缴费2年以上的,其一档、二档住院统筹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的合并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规定全额享受。
4.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含市内转诊)或超时办理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其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上述规定标准的50%。
问题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待遇如何?
回答: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