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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2015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通告

  江门市蓬江区2015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557号)的要求,现将我区2015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 各险种参保单位数、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截至2015年末,我区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分别为3.79万户、7.40万户、1.57万户、1.56万户、1.60万户。

  

  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7.7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6.55万人)39.7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2.76万人)8.0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53.5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1.7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1.82万人;失业保险20.77万人,工伤保险20.96万人,生育保险21.45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14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14元。2015年社保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14958元,缴费下限为2408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5年我区城镇职工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缴费上限为7224元,缴费下限为2408元,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36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3600元、低缴费档次(120元-360元)各级财政补助30元、高缴费档次(480元-36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47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90元、各级财政补助380元。2015年社保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工伤保险缴费上限为12042元,缴费下限为1375元,缴费比例行业分三类:一类0.5%,二类1%,三类1.5%,二、三类行业实行浮动费率(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各用人单位在2015年社保年度原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下调0.05%。失业保险缴费上限为12042元,缴费下限为1375元,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缴费比例0.5%,(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2015年我区生育保险缴费上限为用人单位按照江门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4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缴费比例为0.8%(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缴费比例为0.5%)。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2015年我区七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6.76亿元,总支出27.32亿元,当期赤字0.56亿元,滚存结余24.27亿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5.87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5.38亿元、利息收入0.36亿元、转移收入0.13亿元;基金总支出16.80亿元,其中,待遇支出15.68亿元、转移支出0.19亿元;当期赤字0.93亿元,滚存结余14.42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0.4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07亿元、财政补助收入0.38亿元;基金总支出0.43亿元,当期结余0.02亿元,滚存结余0.64亿元。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7.46亿元,其中,征缴收入7.4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亿元、利息收入0.04亿元、转移收入0.01亿元;基金总支出7.99亿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0.39亿元;当期赤字0.53亿元,滚存结余2.73亿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14亿元,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0.30亿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0.84亿元;基金总支出1.20亿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0.06亿元;当期赤字0.06亿元,滚存结余0.04亿元。

  

  5.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0.3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32亿元,利息收入0.03亿元;基金总支出0.34亿元;当期结余0.01亿元,滚存结余1.18亿元。

  

  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09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94亿元,利息收入0.15亿元;基金总支出0.34亿元;当期结余0.75亿元,滚存结余4.63亿元。

  

  7.生育保险基金收入0.4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39亿元,利息收入0.01亿元;基金总支出0.22亿元,当期结余0.18亿元,滚存结余0.63亿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5年末,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6.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44万人,抚养比为3.41:1。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97.53元,调整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1888.06元;全年平均养老金1894.71元/人·月,平均替代率为47.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共2.7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02万人;2015年7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95元/月增加到100元/月,全年平均基本养老金106.02元/人·月。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2015年,我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11.71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普通门诊33.0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28.97元;特病门诊10.4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490.20元;住院1.79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11917.53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普通门诊20.1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29.76元,特病门诊26.35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313.71元,住院2.53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4160.68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9.50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51.36元;特病门诊5.35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256.77元;住院2.4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支出8015.6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4.68万人次,赔付4855.8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0.25万人次,赔付797.89万元。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15年,我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364人,享受伤残待遇1259人(其中,1-4级伤残20人,5-10级伤残335人,未达到伤残等级人数904人),因工死亡16人,供养亲属89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1万元/人、伤残津贴2212.90元/人次、生活护理费1596.02元/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1080.95元/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9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15人,费用20.37万元。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15年,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达0.45万人,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80元/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1127人,人均2115.45元/人;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5万人次,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204.68元/人·月。

  

  (五)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2015年,我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4200人次,生育的医疗费用基金支出640.77元/人次、生育津贴基金支出4189.29元/人次。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15年,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2015年03月01日:利率为2.50%,2015年05月11日:利率为2.25%,2015年06月28日:利率为2.00%,2015年09月06日:利率为1.75%,2015年10月24日:利率为1.5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2.7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11.59%。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截至2015年末,全区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57746人,占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0.17%,比上年提高1.61%。

  

  2015年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15年开展异地联网待遇资格认证业务1635笔,比上年增加502笔,增长44%。

  

  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15年,我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3295 人次,转移金额3243.95万元,其中办理转入1703人次,转入金额1363.33万元,转出1592人次,转出金额1880.62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 726人次,其中办理转入290人次,转出436人次。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2119人次,转移金额41.41万元,其中办理转入1167人次,转入金额41.41万元,转出952人次。

  

  2015年,我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1人次,转移金额0.24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76人次,转移金额128.07万元。

  

  八、清理企业欠费情况

  

  全区共清理社会保险欠费1014万元,比上年负增加132万元,负增长11.5%。

  

  九、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15,我区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0例,其中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0万元,查处违法违规0人。

  

  十、签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15年末,我区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达36家(含6家家庭医生诊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1.33亿元。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0家。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257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附件3。

  

  十一、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15年末,我区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定点协议医疗机构7家,比上年增加7家;康复机构1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4、附件5。

  

  十二、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2015年,全区集中申领保障卡已达64.6万人,完成任务进度达101.73%,常住人口持卡率88.1%。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94项,实际应用个数为 81项,应用率为86.2%。

  

  2015年,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16.5万人次,电话咨询服务1.6万人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21项。建立微信、微博平台各1个,通过“蓬江人社”微信号、“蓬江人社”微博号发布社保类信息400余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21项。

  

  其它详见附件6、附件7。

  

  十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15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

  

  十四、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15年末,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个,其中区级1个,现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59人。我区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乡镇3个,占全部乡镇的100%;我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6个,占全部街道的100%。我区基层农村社会保障金融合作服务点136个,占全部农村的100%。

  

  

  

  

  

  附件1:201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网点名址.xls  

  附件2:201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  

  附件3:201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  

  附件4:201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  

  附件5:201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doc  

  附件6:201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doc  

  附件7:2015年度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表.doc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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