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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2017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2017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截至2017年末,我区企业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分别为4.48万户、9.66万户、1.99万户、2.03万户、2.04万户。 

  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9.26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40.9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8.3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57.9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6.9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1.07万人;失业保险23.92万人,工伤保险26.09万人,生育保险24.82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16,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201771日至20171231日期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18213元,缴费下限为2682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201811日至 2018630日期间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调整为2906元,缴费上限、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210/3720/年,其中,个人缴费120—3600元、低缴费档次(120-360元)各级财政补助90元、高缴费档次(480-3600元)各级财政补助120201771日至20171231日期间,我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工资下限均为2906元,缴费工资上限均为8718元;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201811日至630日期间,我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均为3324元,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超过9972元以上部分不计征;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 5.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2017社保年度(20177月至20186月),我区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375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5342元。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由低到高分别为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0.4%0.7%0.9%1.0%1.2%1.3%1.4%2017社保年度(20177月至20186月),我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375元,缴费工资上限为15342元;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从201811日起实行浮动费率,基准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为0.8%,个人缴费费率为0.2%2017社保年度(20177月至20186月),我区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5342元(我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4元×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5342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2017年我区七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338443万元,总支出309403万元,当期结余29040万元,滚存结余263839万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05479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93750万元、利息收入9346万元、转移收入2265万元;基金总支出194776万元,其中,待遇支出186848万元、转移支出2609万元;当期结余10703万元,滚存结余151884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7309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242万元、财政补助收入5934万元、利息收入131万元;基金总支出5541万元,当期结余1768万元,滚存结余9635万元。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93192万元,其中,征缴收入92587万元、利息收入493万元;基金总支出82430万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5026万元;当期结余10762万元,滚存结余29686万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5475万元,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5977万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9472万元、利息收入26万元;基金总支出12260万元,含大病保险保费支出647万元;当期结余3215万元,滚存结余3914万元。 

  5.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4413万元,其中,征缴收入3286万元,利息收入1126万元;基金总支出3613万元;当期结余800万元,滚存结余12975万元 

  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775万元,其中,征缴收入5593万元,利息收入3175万元;基金总支出4598万元;当期结余4177万元,滚存结余53828万元。 

  7.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800万元,其中,征缴收入3300万元,利息收入498万元;基金总支出6185万元,当期赤字2385万元,滚存结余1917万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17年末,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7.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43万人,抚养比为3.23:120171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24元,调整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080元;全年平均养老金2079.65/月,平均替代率为4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共3.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3万人2017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135/月增加到145/月,全年平均基本养老金161.08/ 

  (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情况 

  2017年,我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32.52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普通门诊37.05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34.40元;特病门诊12.1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473.51元;住院1.99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2295.84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普通门诊25.1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34.31元,特病门诊31.5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289.78元,住院2.8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13602.58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11.78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57.04元;特病门诊7.16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252.91元;住院2.77万人次、次均医疗费用8592.49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待遇5.43万人次,赔付5912.08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0.34万人次,赔付1108.22万元。 

  (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17年,我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176人,享受伤残待遇1050(其中,1-4级伤残22人,5-6级伤残11人,7-10306人,未达到伤残等级人数711),因工死亡11人,供养亲属115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5万元/人、伤残津贴2799.37/人次、生活护理费2004.88/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1109.08/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7.23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10人,费用27.88万元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17年,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达0.40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80/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0.12人,人均1310元;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11万人次,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204.68/月。 

  (五)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2017年,我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21万人次,其中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7.66万人次,次均支出630.36元(其中,住院生育医疗费待遇0.81万人次,次均支出4662.73元;门诊生育医疗费待遇6.85万人次,次均支出154.95元);生育津贴待遇0.55万人次,次均支出6844.89元。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17年,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9.88%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截至2017年末,全区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68907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3.47%,比上年增加1.06%2017年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17年开展异地联网待遇资格认证业务1906笔,比上年增加132笔,增长7.4% 

  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17年,我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3266人次,转移金额4084.9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1691人次,转入金额1923.55万元,转出1575人次,转出金额2161.37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1057人次,转移金额6.62万元,其中办理转入530人次,转入金额6.62万元,转出527人次。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2246人次,转移金额62.98万元,其中办理转入1288人次,转入金额62.98万元,转出958人次。 

  2017年,我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人3次,转移金额1.61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127人次,转移金额259.99万元。 

  八、清理企业欠费情况 

  2017年全年共清理社会保险欠费1671.74万元,比上年减少15506.17万元,下降90.27% 

  九、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17,全区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   0例,其中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0万元。查处违法违规0人。 

  十、签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数量、医疗费用结算情况、与医保相关的医疗服务信息,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及相关情况 

  截至2017年末,我区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达67家(含家庭医生诊所6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15.9亿元。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1家,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20.7万元。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269家。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2 

  十一、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17年末,我区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定点协议医疗机构7家,康复机构0家。 

  其他公开项目见附件3 

  十二、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2017年,我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30万人次3272933社保电话咨询服务2万人次。建立微信平台1个,通过蓬江人社微信号发布社保类信息135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92项。 

  截至2017年末,我区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发卡数为68.8万张,常住人口发卡率为92.6%。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102项,实际应用个数为98项,应用率为96.1% 

  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4、附件5 

  十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17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四、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17年末,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个,其中,区级1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922017年,全区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乡镇3个,占全部乡镇的100%;全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3个,占全部街道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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