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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为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3205

  各有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关于调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认定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904号)的有关规定,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经审核合格,具备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被确定为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定点医疗机构,2013325日起生效。凡持有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病种专用证的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上述医疗机构诊治,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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