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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5104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1528)精神,201551日起, 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相应由原904/月调整为1080/月,从20155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

  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调整、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3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社保局,各市、区社保局,本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3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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