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各股、消委会:
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胡隆剑;联系电话:2038335)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
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江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门市蓬江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全国计划》《省计划》《市实施方案》《区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提升我局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高质量发展要求、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推动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到2024年6月,全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坚持党建引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1次,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党组织建设,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市场监管所原则上要按相关规定独立建立党支部,或者按照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与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建立联合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按要求开展党组织生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行业系统内各类宣传教育阵地,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建设,因地制宜打造学习宣传园地、读书角、阅览室等,鲜活展示本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牵头股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2.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素质
各股所要履行对本股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开展2场内部培训活动,每年1月份前制定内部年度培训计划,同步建立业务培训登记卡,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备案登记制度,学习备案登记范围包括“导师制”培训、驻点培训、行政执法队伍“大比武”等内容,详细记录授课和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及培训内容等情况,全流程跟踪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情况,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辅助人员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未有明确具体学时的业务培训学习按45分钟计1个学时。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培训,推动各类学习平台的学习情况共享互认。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各股所的年度培训计划和业务培训登记卡应报政策政策法规股备案。各股所要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队伍的首轮全员培训,并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各业务股室应当认真履行对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的监督指导和“传帮带”职责。(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3.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控制行政执法证件发放范围,原则上,不向未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已发放的由政策政策法规股统一保管。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4.推行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制度
制定本局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和行政执法岗位能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能手评选制度,将评价评选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评先评优和职级调整、交流轮岗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行政执法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连续2年评定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程序退出行政执法队伍。(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各股所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梳理形成本股所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分别将专项整治及组织“回头看”情况报送政策政策法规股汇总。政策政策法规股要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并将问题清单及专项监督情况向区司法局报告。(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6.严格规范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
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贯彻执行省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动态调整完善裁量权基准,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动态更新的,应及时与监管对象共享信息。同一行政执法权,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应直接适用,或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清单,全面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要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熟悉掌握“粤执法”+“粤商通”非现场执法系统应用,依托“粤执法”+“粤商通”非现场执法系统开展云巡查、云笔录、云查证、云备案,逐步构建执法主体非现场执法全覆盖网络。要结合实际,就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开展调研,于2024年10月前形成调研报告书面报送区司法局汇总。(牵头股室:综合执法大队、信用风险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工作体系
8.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
动态调整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协调统一。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的基础上于2024年4月底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本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形成本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于2024年5月15日前分别将事项清单及公布情况报区司法局和区政数局汇总。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相关情况同步报区司法局。(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9.做好镇(街)赋权有关工作
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全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于2024年1月底前承接一批市级调整由区级实施的行政职权。实行下放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年度评估制度,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对已下放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的首次评估工作,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10.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区检察院建立“刑行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指引,明确移送材料和范围,规范移送行为,探索建立联合培训机制、双向案件咨询机制、定期统计分析和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审查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中发现不移送或逾期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情况的,要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牵头股室: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11.落实协调会商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行政执法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报请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协调;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职责或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区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报区政府审议决定。(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贯彻)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股室: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贯彻)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联合评查机制,贯彻落实《江门市蓬江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的作用,通过本单位自查自评、区司法局组建区评查小组抽查等方式,每年对已办结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每季度向区司法局报送一篇典型案例。(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本局内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股室和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通过案卷评查、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情况、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办理情况、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等方式,常态化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联动,构建高质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参照《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办法》的做法,结合我局实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扫码入企”制度,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贯彻)
(五)推进信息系统赋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
1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推动“粤执法”平台应用全覆盖,熟悉办案流程和平台操作技巧,逐步实现无纸化办案,2024年6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案件100%在平台办理,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保护。加快“粤执法”与“粤省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粤平安”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等平台业务联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实现快速响应、精准执法。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一案一码”制度,在每份行政执法决定书后生成案件专属二维码,记载行政执法基本流程、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行政执法决定等信息,更好保障知情权和监督权。(牵头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7.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互认
推进“粤执法”与国家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运用,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股室:综合执法大队、信用风险监管股。办公室、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加强本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牵头股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9.强化权益和财政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容错纠错机制,遵守执行《关于印发<江门市蓬江区关于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蓬江办发〔2023〕18号)的规定,营造鼓励干事创业、敢于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晋升渠道等职业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结合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为行政执法部门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和移动执法设备,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股室:人事股、财务股。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其他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实施《全国计划》《省计划》《市实施方案》《区实施方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重点任务、量化目标成效,并采取各项有力有效的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有序落地落实,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局党组报告。加强对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
(二)强化督促落实
各股所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压紧压实责任,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参考,努力推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强对贯彻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将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于2024年8月底前、2025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三)推进经验交流
各股所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以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社会舆情正确引导,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附件: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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