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罗艳云:
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蓬江检检建受〔2024〕30、36、37号),反映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我局已于2024年9月19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你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经我局登记核准成立,营业执照情况如下:企业名称:江门市喆伊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5UX3N1T;住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南华东路181号2幢五楼自编之一;法定代表人:吴鹏;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配件,玻璃制品。
经核查,你是上述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委托代理人。为调查了解上述公司涉嫌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相关情况,请自收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荷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祈丰街5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你与江门市喆伊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
3、你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证据实物原件请在外包装上签注“由江门市喆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X年X月X日”;如是复印件或实物照片,请签注“此复印件由江门市喆伊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经核对与原件(物)相同,X年X月X日”;逾期不到我局协助调查和以上资料逾期不提供的,视为不能提供,我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庄生、江生 联系电话: 0750-2038192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祈丰街5号荷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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