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公告
当事人名称:江门市民安健康推拿中心等92家企业(详见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我局于2025年3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是:
你单位连续2年(或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12月12日分别在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发布《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告》;于2024年12月中旬向你单位(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地址)邮寄《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提醒函》,提醒你单位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或自接到上述提醒函之日起15日内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后携带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有关证明资料到我局接受调查,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你单位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未补报年报,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证。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证据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截图、《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告》证据资料、《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的提醒函》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连续2年(或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92家)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0-2038062;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乐怡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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