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0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鄂州市图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椰哈妮椰子水(商标:椰哈妮,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8日,生产者名称:江门市颂誉饮料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L/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实测值0.01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6年5月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江门市颂誉饮料有限公司。江门市颂誉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将暂停生产销售涉嫌存在问题的当批次椰哈妮椰子水,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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