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0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江门市蓬江区沙仔尾明记食品购销部销售的牛肉丸(生产日期:2026年1月30日,生产者名称:江门市邑哥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0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铬(以 Cr 计)项目实测值1.40mg/kg,标准指标为≤1.0mg/kg,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分别于2026年5月18日、5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江门市蓬江区沙仔尾明记食品购销部、江门市邑哥食品有限公司。江门市邑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在2026年5月22日提出异议申请,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复检,经复检检验,涉案牛肉丸铬(以 Cr 计)项目实测值为1.29mg/kg,标准指标为≤1.0mg/kg,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将暂停生产销售涉嫌存在问题的当批次牛肉丸,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根据异议处理结果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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